打碎你心中的偶像
萧瀚
偶像崇拜是人类数千年的心智魔障,至今未息。不清楚偶像崇拜的毒素,无论是人还是民族必然是愚昧、可悲的。
迄今为止的历史表明,清除偶像崇拜最成功的教义来自犹太教(希腊的理性精神在此方面也极为成功,但没有犹太教来得那么有情感力量),来自《希伯莱圣经》(即基督教通常所谓的《旧约》)的摩西十诫做了最好的表述: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戒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愛,直到千代。”
虽然这戒律说得很清楚了,但是由于没有说清楚理由,许多人在奉行它的时候照样会出错(当然历史上犹太教的拉比们在阐释这些问题时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教导普通的犹太民众以自己的虔敬直接面对上帝),最典型的莫过于基督教。教权时代形成的三位一体论,成为长期以来犹太教与基督教教义争论的重要命题。而历史上基督徒对犹太人迫害的历史表明:“三位一体”论就是偶像崇拜性质的教义——仅仅因为犹太人不承认耶稣是弥赛亚就成为历史上大量基督徒迫害犹太人的重要根据之一,难道还不够愚昧吗?而这愚昧便来自对耶稣个人的偶像崇拜(就连马丁.路德这样的改教先知都敌视和诅咒犹太人)虽然这并不妨碍耶稣依然可以被作为一个重要的真理先知人物对待,但把他当作上帝之子、上帝的化身本身毫无疑问是愚昧的,尤其是耶稣自称上帝之子当然也是严重渎神的行为——它违反了上帝不可以有任何人为形象的戒律。当然,现当代的基督教在宗教革命之后,已经离犹太教原始的“不可偶像崇拜”戒律越来越近,这也是其近代以来在自由、宪政、民主方面获得巨大成功的原因,此是后话——但这并不能掩盖其在历史上曾经造过的孽。
偶像崇拜之所以可怕,是因为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里说的,从普遍意义上说,人并不那么热愛自由(弗洛姆所谓的“逃避自由”),人的惯性是懒惰的,并不愿意思考那么多关乎真理的问题,人们很愿意有个人什么都替自己做主了,热愛面包远甚于热愛自由——否则怎么会有那么多专制与极权呢?
而追求自由与追求真理是同在的,面对真理、面对自由往往需要勇气,常常还会历尽磨难。那些具有超凡魅力的伪神很容易通过掌握人性的弱点让人自愿走向奴役与被奴役,他们一旦被崇拜必然导致这种后果,而且这种超凡魅力的卡里斯玛具有一定的惯性、可传递性与继承性,这也就使得第一代伪神离世之后,人们往往顺着惯性继续崇拜新的第二代、第三代……直到第N代伪神。
从这个角度讲,只要是无法打破偶像崇拜的地方,永远不可能有善治,因为偶像崇拜导致的人治结果,必以伪神意志强奸公意,必以伪神意志取消真理的追求,必以伪神权取代公权力。主权践踏人权、国家意志褫夺思想自由、强权侵凌弱势,都是偶像崇拜的变种与结果。
打碎偶像崇拜是接近真理的唯一法门,也是最重要的法门。愛因斯坦曾经这样评价犹太人:“为知识而追求知识,几乎狂热地酷愛正义,以及要求个人独立的愿望——这些都是犹太人传统的特征,并使我为自己属于它而感到庆幸。”(《愛因斯坦论犹太人问题》许良英等译)从犹太人的历史及其所有时代几乎都是大师辈出来看,这样的评价绝不过分。而这三项犹太人的特征,都与拒绝偶像崇拜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倘若没有祛除偶像崇拜的能力,如何可能为知识而追求知识?如果没有对偶像崇拜的免疫力,如何能酷愛正义?如果心中有亦步亦趋的偶像,哪里还会有个人的独立?
犹太民族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源点,三千年来历经了外民族不能想象的有目的的世界性灭绝对待,不但依然屹立不倒,甚至有越来越兴旺发达的气象,如果这都不能算奇迹,那么天下就没有奇迹了。然而,如此奇迹并非从天而降,而是犹太民族深刻的个体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所凝成的集体力量所成就的——而这正是拒绝偶像崇拜的成果之一。
从希伯莱精神与希腊精神中,人类能够汲取的最重要精神资源便是上述愛因斯坦所归纳的犹太精神,但是打碎偶像崇拜毕竟需要一些十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我以自己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简单几条,供朋友们参考:
1. 心中常怀真理第一、自由第一、公义第一的信念;
2. 谨慎地言行,一旦发现自己错了,一定要立即改正,知错而不认是犯下第二个错,在真理面前撒谎会导致罪错递增现象;
3. 可以因某人的言行符合真理、自由与公义原则而佩服伊,但要警惕一切以其是为是,以其非为非,正确的方法是倒过来:以是而是其是,以非而非其非;
4. 养成热愛阅读、思考的习惯,不盲目赞成或反对;
5. 广泛阅读,寻找各种相关、意见杂陈的知识进行比较,选择自己之所信;
6. 对一件事或一种观点下判断之前要尽可能全面地搜集相关资讯,尽可能防止孤证论断;
7. 培养广泛的兴趣愛好,对一切有助于提升人格的精神资源都要认真对待;
8. 当涉及人类生活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时,思考与写作当遵循人性、逻辑、经验、常识四原则;
9. 在思考常识问题时也要遵循它与前三者的逻辑与经验的统一,尤其要小心把习以为常的偏见误认为常识;
10. 如果你对某个具体的人有崇拜倾向,就想象一下伊上厕所的情景;
11. 如果没有不需要吃喝拉撒睡的人,就没有必要崇拜谁;即使有这样的人也不必崇拜;
12. 对任何人(包括历史上最优秀的人)都要不卑不亢,在人格意义上彻底祛除等级观念;
13. 可以尊敬或鄙视他人之言行,但不可仰望或俯视其生命体;
14. 不可对任何具体的人有完美主义想象,对杰出之人尤要在心中尽可能寻找并发现其缺点以便防止自己被其同化;
15. 对人的言行,可以真诚赞美或诚恳批评,不阿谀、不诋毁,尽可能理性中正。
16. 怀疑一切来自代表公权力的言行,如果缺乏有把握的根据,难以赞成或者不赞成,那么选择推定其错误的立场,待有足够证据之后再做最后的决定。
类似的方法应当还有不少,但能够很好的实践上述原则我想应该问题不会太大。
虽然我在理性上认为上述法则都是有效祛除偶像崇拜的好方法,但很惭愧地说,自我衡量,做得还是很不够。不过,无论千条万条,对于有信仰的人来讲,信仰一种无形的世界本源性的终极力量,是打破偶像崇拜的心理基础,失去了这样的基础,再强大的理性也常常会开小差,而将人诱导到偶像崇拜或者半偶像崇拜的状态——此时愚昧必然产生。
我想,有必要再说一遍,无法打破偶像崇拜的地方和人群,必是愚昧横行、暴虐专制之地——无论对谁的偶像崇拜都将导致暴政,都将远离真理、自由与公义。
任何偶像崇拜都必须打破,否则你不可能有智慧。
2009年10月2日於追遠堂

